鮮衣怒馬,這些人誰也不知道他們是什么來歷。身著便衣,卻又氣勢非凡。
馬蹄聲響,這群人衣著鮮明,卻非官府人士。而崇禎皇帝則背著干糧,穿的又是破衣麻衫。
秦漢時,當(dāng)官的才可以穿錦,普通平民百姓沒有穿錦的資格,只能穿麻布,所以又成為布衣。
后來雖然放開了這種限制,可是能夠穿得起絲綢或者棉衣的寥寥無幾。大多數(shù)的百姓,只能穿粗衣麻布。
麻相當(dāng)復(fù)雜,到西漢時期的著述中,就總結(jié)出謳麻要在夏至二十天以后開始。因?yàn)闅鉁馗,脫麻爽利。樞麻的水質(zhì)水量也都很有講究,水濁了麻黑,水少了麻脆。水大得過久會爛。
脫麻除了漢制也可以采用煮的方法,就是往水里投石灰。宋元以后制麻方法還有浸曬法,把麻攤在水面竹簾上,半浸半曬,日曬夜收,可使麻的色澤潔白,大麻的織物一般是粗麻布,如用芒麻為原料,可織出細(xì)麻布。古代織麻布有個特殊計量單位叫“升”。
其實(shí)這些麻布衣服穿起來特別的難受,比如說崇禎皇帝,他就感覺渾身刺撓。穿慣了錦衣綢緞的他,對于這些粗布麻衣就很難適應(yīng)。
此時的崇禎皇帝看起來就是個窮苦百姓,按理說,路過官道的這幫人對他是沒有興趣的。
這群騎著快馬,扮作家仆打扮的人,從崇禎皇帝身邊疾馳而過,看都沒有看上一眼。
可是,就當(dāng)他們馳出幾十丈外的時候,突然又調(diào)轉(zhuǎn)了馬頭,沖著崇禎奔了過來。
因?yàn)榕卤怀绲澔实郯l(fā)現(xiàn),朱興明等人是遠(yuǎn)遠(yuǎn)的跟在身后的。他們并不敢靠的太近,朱興明親眼看著對方一行人沖著老爹過來了,心頭不由得一緊。
一個皇帝,其安全乃是重中之重。雖然不明白這幫人的來歷,可崇禎皇帝萬一有個什么危險,那可就是動搖江山社稷的大事。
真是怕什么來什么,這幫人竟然直奔崇禎而來。他們,很快便將崇禎皇帝團(tuán)團(tuán)圍住。
崇禎皇帝自己也不知道,他是如何得罪了這幫人。自己破衣爛衫的,實(shí)在不像是個有錢人。如果是打劫,自己渾身上下都沒有什么值錢的地方。
“你們、你們想干什么!”崇禎皇帝怒叱道。
為首的一個人一愣,顯然是沒有想到眼前的這個叫花子一樣的人,竟然如此的語氣。崇禎皇帝身上,有著一股不怒自威的威嚴(yán)。
可為首的那個人也只是微微一笑,對著手下一揮手:“帶走!”
手下不知道什么時候,竟然手上多了一條繩索。他們將繩索往崇禎皇帝身上一套,輕輕一拽,便將崇禎皇帝拽上了馬背。
遠(yuǎn)處的朱興明等人大驚,難道說這幫人已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了皇帝蹤跡?沒道理啊,如果他們知道崇禎皇帝身份,想前來加害的話目的是什么。
殺了崇禎,豈不是便宜了朱興明。如果這些人不知道崇禎皇帝的身份,他們又抓他干什么。
“駕!”為首的那人一提韁繩,眾人縱馬疾馳。而崇禎皇帝就跟被綁成了一個粽子一樣,被拖拽在馬背上動彈不得。
光天化日之下,官道上竟然有人綁架。這幫人,可以說是當(dāng)真無法無天。
等朱興明等人奔上官道的時候,對方早已無影無蹤。
“太子殿下,怎么辦?”一旁的來福一臉焦急的問道。
沒有人知道這幫人是什么來歷,他們擄走崇禎皇帝的目的是什么。朱興明捶胸頓足,恨自己是不是太也過分了。
早該和老爹相認(rèn)的,不然也不會出現(xiàn)這樣的情形。江湖上的事朱興明也沒有經(jīng)歷過,所以,他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。
而孟樊超是行走過江湖的,他江湖閱歷豐富,武藝高強(qiáng)。對于這種事,他似乎是了解的。
“太子殿下,這幫人怕是人牙子!
朱興明一驚:“人牙子,什么是人牙子?”
“人牙子就是專門販賣人口的,拐賣婦人孩童。將他們擄走,賣往它地。這種人都是斷子絕孫,不得好死的!
人牙子,舊時為買賣人口的雙方撮合,從中取得傭金的人!都t樓夢》第八十回:“我即刻叫人牙子來賣了他,你就心凈了。
牙子也叫“牙人”,又名“牙行”。就是古代各行商業(yè)中的中間經(jīng)紀(jì)人,在市場上為買賣雙方說合、介紹交易,并抽取傭金的商行或中間商人。有時也指牙商的同業(yè)組織。
漢代市場上的中間商人稱“駔會”或作“儈”。漢至隋唐,中間商人獲政府給予的壟斷權(quán),由此得“牙儈”之名。宋以后稱為“牙行”,后來亦稱“牙人”、“牙紀(jì)”、“牙子”、“牙商”、“牙郎”、互郎”、“儈”。 如:販賣人口,為大戶人家簽約長工、仆役的稱作“人牙子”;女性人牙子叫做“牙婆”,是古代“三姑六婆”中六婆之一。
說了半天,就是人販子。在古代人販子同樣猖獗,朝廷也歷來都打壓這種現(xiàn)象。可是,依舊屢禁不止。
漢代開始,法有已有明文此乃大罪,但是因?yàn)槔嬷,雖是王法如爐,但這種買賣依然千百年來有人做。《史記》中多也是有處記錄拐賣人口的勾當(dāng)。
古代對于處罰人販子都是嚴(yán)刑的,漢代將拐賣行為與群盜、盜殺傷人、盜發(fā)墳冢等重大罪行并提,并處以磔刑砍頭后并將尸體分裂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這類規(guī)定,只是刑罰輕重有所不同。
到了唐朝,法律規(guī)定:“諸略人、略賣人為奴婢者,絞;為部曲者,流三千里。為妻妾子孫者,徒三年!
大明時期,朝廷對人販子的立法和打擊更加完善,但在懲治方面,刑罰卻有所減輕。大明律中規(guī)定,“設(shè)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、為妻妾子孫,杖一百,徒三年”,倘若被拐賣者本身就是奴婢,罪行減輕。
到了萬歷年間,相關(guān)律法有所變動,販賣人口的人都會游街或發(fā)配充軍,如果本人死了將會由其自送替代。如果有殘害兒童的,則會被處以凌遲之刑。
只是,這些人牙子素來都是販賣的兒童和婦女。崇禎皇帝是個大老爺們,他們要了做什么。
沒有人知道,可是皇帝的安危,乃是重中之重。就算是不惜一切代價,也得保證崇禎的安全。